怀疑妻子不忠,趁妻子熟睡时,王某持菜刀朝妻子头面部猛砍,又拿剪刀刺了妻子腹部多刀,妻子逃离时,他又用铁锹砸向妻子后脑……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疑妻子不忠欲杀妻
1967年出生的王某是黑龙江人,在辽宁大连居住生活。2016年9月11日22时许,王某因怀疑妻子李女士不忠,要离开他,于是趁李女士睡着,从厨房拿了菜刀朝妻子头部、面部砍了多刀。李女士惊醒后,王某又拿起剪刀向妻子腹部刺了多刀。李女士起身要逃离家中时,王某又拿起铁锹向李女士的后脑打了数下……
李女士逃离家中后,王某试图自杀但没有实现。李女士入院时失血性休克,腹部有刀刺伤,全身多处刀砍伤,后枕部头皮裂伤,右侧颌面部外伤,经鉴定,李女士身体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某提起公诉。王某认为他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辩称当天喝酒了,没有想要杀李女士,“只是想吓唬吓唬她。”
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后,王某在公安机关共作过六次讯问笔录,在第一次、第二次笔录中均明确承认因怀疑李女士有外遇,而要杀害李女士及杀害李女士的事实,在第三次至第六次笔录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故意杀人被判11年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采取刀砍、剪刀捅刺、铁锹砸等手段实施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系犯罪未遂,予以从轻处罚。王某当庭翻供,辩称其不想杀害被害人,只是想吓唬被害人的辩解意见。
经查,王某因怀疑被害人有外遇,在被害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用菜刀在被害人头部、面部等要害部位砍了多刀、用剪刀捅刺被害人腹部,并在被害人受伤后逃跑的情况下,依然用铁锹砸被害人后脑部,上述行为结合王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足以认定王某具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目的,王某的当庭辩解意见无据认定,法院不予采纳。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