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瑾)昨天,国务院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2007年底前159家央企全面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根据国资委统计数据,截止到2007年1月31日,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53家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37家,占69.81%;159家中央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有121家,占76.10%。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仍有少数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够重视。
通知要求,至今尚未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或法律事务机构的中央企业,在今年5月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向国资委作出情况说明。在2007年底前未按照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要求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或法律事务机构的中央企业,今后如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致使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经营者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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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法律顾问招聘人选公示
本报讯(记者王雪瑾)昨天,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宣布,从即日起对外公示去年8月组织招聘的11个央企总法律顾问人选,6名人员入选了6个中央企业的总法律顾问职务,中国机械工业集团等5家央企未能从报考人员中挑选到合适人选。
国资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任永强透露,本次入选的6名人员将分别任职中国东方航空集团、中国房地产集团、中国铁通集团、中国农业发展集团、中国民航信息集团、中国长江航运集团。秉承公开、公正原则,国资委对这些入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6日至3月12日。国资委表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写信、致电或发电子邮件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