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 高洁)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整体效力,提高服务质量,甘肃省交通厅向全系统发出通知,就建立健全交通系统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事宜做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单位在聘请法律顾问时必须做到法律顾问审核备案制度、实行重大法律事务会审制度、实行重大法律案件报备制度、建立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制度、健全法律风险事先防范机制。
据了解,交通系统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前,应向厅体改法规处提交《法律顾问聘用意向书》,上报拟聘法律顾问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复印件、法律机构简介、拟委派律师简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经省厅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合同应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职责、服务方式、酬金数额、双方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合同有效期一年。各单位在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受聘法律顾问机构、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聘用合同报厅体改法规处备案。
各单位在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法律顾问应为交通系统服务,服从省厅统一调度。在交通系统遇有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需解决时,由省厅抽调,集中会审,统筹协调办理。单位对外发生重大涉法事件,包括诉讼、非诉讼民事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其他管理方面的案件时,应在案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案件基本情况、应对方案报厅体改法规处,并接受有关法律指导和监督。结案后单位法律顾问应在七日内写出案例分析报告,提出法律建议,同时报厅备案。
对法律顾问为各单位和交通系统法律服务的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法律顾问实行一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法律顾问需向聘用单位提交《法律顾问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经办案件基本情况、原因评析、经验教训以及对聘用单位管理工作方面提出的建议。年终由厅组织对各单位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经考核,对于能够尽职完成法律顾问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在下一年度优先聘用。对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以上的法律顾问单位和个人,在全省交通系统推荐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