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的父母亲都是离异后再婚,再婚前各有子女和住房,再婚时父亲在另外一处住房安了家,后来才有了程某。老两口再婚共同生活十七余年后相继辞世,留有两处产权房及存款若干。请问,他父母亲再婚前的子女能否继承老人再婚后的遗产?
宗俊读者: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继承或遗赠的情况下,依法适用法定继承。程某与其父母原来各自的子女均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关于遗产继承份额问题,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