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二、在公证处遗赠抚养证明办理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2)遗赠人住所地居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遗赠夫需扶养人抚养证明;
(3)抚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财产所有权证明和遗赠财产清单;
(5)抚养人已婚的,应提交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抚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6)遗赠抚养协议书文本;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在公证处遗赠抚养证明办理应注意的问题:
(1)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申请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4)扶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