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认证通知多久下发--律宣网 
找律师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劳动纠纷 知识产权 交通事故 医疗纠纷
查文章 法律知识 法律案例 法律法规 律师博文 合同样本 常见问题 诉讼常识 执行案件
 
[ 2021不正当竞争行… ]  [ 检察院以个人犯罪起诉… ]  [ 白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  [ 最高院答复函:死亡赔… ]  [ 共同实施盗窃后未使用… ] 
[ 男子诱捕20只野生鸟… ]  [ 天津首例侮辱国旗案宣… ]  [ 河南最年轻杂志社长冤… ]  [ 回国顺道购买穿山甲甲… ]  [ 从网上买假药再卖给患… ] 
  您所在的位置:律宣网 > 文章 > 法律知识
养老保险认证通知多久下发
作者: 2020-08-26 15:59:02 来源:www.lvkaxiu.com  【打印】【关闭

从认证后的次月起,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的基本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1〕8号 

六、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 的资格进行核查。 在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 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 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 。 

七、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一) 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 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三)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第(一) 、(二) 、(四) 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 (三) 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关键词:  
  法律咨询内容展示<<  返回律宣网首页

推荐律师

< >

 
文章展示 <<  
 
  • 拆迁安置诉讼怎么受理
  •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几天?
  •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吗?
  • 哪些情况可申请车祸财产保全?
  •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 认定婚外同居的条件是什么?
  • 被拆迁人死亡拆迁安置补偿怎么发…
  • 哪些方式属于业主不合理维权?
  • 小区停车位的归属权
  • 重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关键词展示 <<  
    
    版权所有 © 2006-2046 律宣网-中国律师营销推广平台/中国律师综合服务平台
    声明:本网部分稿件转载于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站部分内容由会员上传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 律宣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厦门律师网 成都律师网 武汉律师网 西安律师网 福州律师网 长沙律师网
    福州律师网 苏州律师网 石家庄律师网 合肥律师网 南京律师网 杭州律师网
    北京律师网 上海律师网 天津律师网 河北律师网 河南律师网 辽宁律师网 吉林律师网 山东律师网 山西律师网 安徽律师网 湖南律师网 湖北律师网 广州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