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之前,最好要分析一下医疗机构究竟掌握了那些证据。
(2)损害结果必须由患方举证,可通过比较医疗行为实施前后的健康或身体状况来进行证明。必要时,可依一定程序申请损害后果的专门鉴定,如伤残等级鉴定或劳动能力鉴定。对于死亡病例,如对死因有不理解的,特别是死因不明的,一定要书面申请在死后48小时内,做尸解进行病理检查。
(3)虽然新规则不要求患方就被告过错医疗行为及因果关系问题举证,但如果患方能够举证证明被诉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损害后果存在相当程度的因果关系,则患方的胜诉把握将明显增大。因此,患方在就医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好能获得的就医资料。
(4)找一名敬业的,能分析、运用医疗文件及文献资料的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