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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1月22日按售楼部要求支付了购房款的30%首付款,并提供了我们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相关复印件,但售楼部只出具了手写收据一份,并草拟了一份手写购房合同。售楼部告知一个星期内电话通知签订正式合同,但是一星期后未接到任何通知,经询问有关人士,得知该房产未进入本地房产信息网平台,所以无法出具网络合同,请问:我可以以此作为对方毁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