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事故后,索赔的一般程序为:出险、报案、理赔、定损、修理、提交单证(修理发票单据和事故证明)、赔付。撞车事故中,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对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等五种情况由于承担的责任不同,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的方法和程序也不尽相同。
负全部责任者要承担自己车和对方车的全部损失,要负责给对方修车。索赔时,车主要把双方的车送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定损、修理。修完车后,拿着对方车辆的修车发票与对方当事人一同去交警队结案,办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证明)。然后把事故证明和修车手续送到其保险公司,等待领回赔款。
负主要责任者要承担双方车辆损失之和的大部分,一般是70%或60%。索赔时,要把双方的车分别送到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两辆车需同时到场),然后去责任大的一方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双方车辆。一般来说,应让修理厂把两辆车的修车手续分别按事故责任比例开成4份,然后,各自拿发票一同去交警大队办理结案手续,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证明)没有原件,可用其复印件但须加盖交警大队公章。之后,双方各持发票及交通事故证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负对等责任者要承担双方车辆损失之和的50%。如果双方没有异议,交警队一般会判各修各的车。索赔时,方法和负主要责任索赔差不多。如果是各修各的车,可以按负全部责任的方法去索赔,只是最后要把交警队的事故证明交给保险公司。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双方车辆损失之和的小部分,一般是30%或40%。索赔时,报案、定损的方法与负主要责任相同。不同的是,车将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还要向对方车主索要一份按责任分别开列的修车发票及修理单据,修车手续连同事故证明一起交给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不负责任者的车和对方车的全部损失由对方承担,交通队也不会扣分、罚款。完全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