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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1取得的《居明村建房补办用地审批表》(有县政府、规范局、土管局、执法大队、村、镇、乡批复盖章)当时就完成房屋地基的施工没做房屋主体。现2016年已完成主体一层,但政府人员与城管说要拆,我拿出《居明村建房补办用地审批表》后,政府又没有具体行动。我想请问律师我这个算不算违规建筑?政府有没有权利拆除?我要开始做主体二层(当时收两层费用)是不是要重新补办手续,不补行不行?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