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现有一套即将动迁的虹口112街坊的房屋,承租人是我父亲,他已于今年一月去世,该房屋有俩本户口本,即我二姐一家三口,另一本户口本里有我二哥和他再婚老婆,我妈,大姐,小姐,和我六人,原我大哥户口也在该房屋,后迁出。考虑到父母晚年生活作为子女都尽了责任(除我大姐)之外,父亲晚年时考虑到动迁可能给二姐,二哥带来较大利益,因此,写了授权书由我和大哥全权处置动拆迁事宜,我提议将动迁安置费用按子女六个均等分配,我母亲也会考虑一份。因为,以后还有一套虹口109地块也即将动迁的父亲名下售后公房,也以此分配,而我和小姐的配偶都曾在96年,98年分过褔利房。该112街坊即将动迁的房屋二哥,二姐在外都有房屋,现出租给外人,但我二姐一家不同意按子女均等分配,坚持按三人户口或原占有面积百分之38来分配。您认为均等分配可操作性有依据吗,另我和小姐配偶曾分配过福利房,如上法院诉讼会剔除吗,望赐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