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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农信社临时员工,工龄7年2个月,由于(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对员工进行了优质文明服务的培训,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经济处罚办法,我本来是一位外勤人员,由于内勤人员生病请假,临时让我去做内勤的工作,因未按照优质文明服务之规定,比如在营业室内喝水,玩手机等,先后两个月罚款2550元,我一个月工资是1650元,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交清罚款,不交清罚款预算滞纳金。还恐吓我们说不想干可以滚,有的是大学生,当天我们滚蛋,第二天可以从劳务派遣公司调人。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怎样保护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