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6月15日电“太阳花女王”刘乔安三年前被杂志踢爆当援交,刘其后控告杂志妨害名誉,并在出庭时证称自己只是“卖酒”而非卖淫,但台北地检署传她作证时,发现她说谎。今年4月,刘被台北地院依伪证罪判刑3月,且不得易科罚金,案件因刘乔安未上诉而确定。台北地检署已发出传票,通知刘本月底报到执行。
据香港东网援引台媒消息,2014年12月,刘乔安被杂志指称在台北市知名酒店援交,开价一次10万元(新台币‧下同),其后刘收2000元车马费离开。报道刊出后,刘声称当时只是单纯去卖酒,又怒告杂志记者设局,涉嫌妨害名誉等罪。不过杂志事后公开与刘的LINE对话和照片反击,而刘在北检侦查时以证人身分出庭,仍坚称自己当时去卖酒不是卖淫,检方认定她作伪证,依法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刘乔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杂志揭露她不欲为人知的事项,为维护个人形象和家人利益,才否认从事性交易,考虑她侦讯时已承认作伪证,符合侦结前自白减刑规定,判处3月徒刑。事后,刘未提上诉,全案定谳。
刘乔安先前曾透过社交媒体直播透露,自己不想再上诉、挣扎,将直接去服刑。又形容自己只做错一点事情,却像墨水染上宣纸般被放大看待,简直像是古代的“游街示众”。
据海外网了解,台湾地区“法律”规定伪证罪依法不能易科罚金,但刘乔安刑期是6个月以下,可向北检执行科声请易服社会劳动,若北检核准,她便能以提供劳动或社会服务的方式替代入监,若刘获准易服社会劳动,换算应服90日,每日以6小时计算,她须要服540小时社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