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 年9 月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 号) 进行确定和计算。
《机动汽车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 万元、20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其保险费用分别为800 元、1040 元、1250 元、1500 元、1650 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这一条款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