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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离婚后育有一子,现在三个月大。今年我又结婚了,女方是北京户口,我是外地户口。我想把孩子户口上到妻子户下。去当地居委会开证明,队里让我交四万块钱给妻子的两个哥哥。因为妻子父亲死了之后立了医嘱,落户的房产归妻子所有,两个哥哥都已分得父母的另外两套房产。现在妻子哥哥以立遗嘱时未在场为由,否定妻子所得房产。并要求支付四万块钱,否则不能允许我的孩子落户。这个事情要怎么办?